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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采集器

描述:AF-HK100 江苏省张家港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采集器,是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的标准开发的新一代智能数据采集器,满足标准对采集器的各种要求。

更新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647
产品型号:AF-HK100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详情介绍

摘 要:AF-HK100 江苏省张家港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采集器,是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的标准开发的新一代智能数据采集器,满足标准对采集器的各种要求。AF-HK100 包含了多种常见的通信方式,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达到并优于标准中的要求。软件上, AF-HK100 支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通信协议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17)通信协议。AF-HK100 配备以太网接口,支持使用现场已有的局域网宽带网络通信进行有线数据上传,并可选配 4G 模块,支持 2,3,4G全网通无线蜂窝数据通讯,用以满足不同环境需求。

关键词:江苏省工况用电监管;数采仪;污染物排放。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22年10月底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排污单位用电监管理规范化,通知要求各地加快落实涉气排污单位及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中的排污企业用电监管系统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为将厂区内总表,各主要产污点包含磷化,镀锌等车间产污设备及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点等治污设备的工况用电数据采集并上传至江苏省用电监控平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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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采集器AF-HK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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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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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要求

1.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支持无线蜂窝网络通讯或有线以太网等通讯方式。采集间隔可设置为1min、5min、15min、60min。默认设置采集间隔为 15min。实时监测数据应在≤6 s 内报送到中心端监测系统; 

2.当污染源主要用电设备产生异常、故障、越限报警等事件信息时,无线自组网设备应在≤3秒内主动向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报送数据,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或用电参数监测直传设备应在≤6 秒内将事件信息报送到中心端监测系统;

3.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能通过磁盘、U 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

4.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能存储 1 年以上实时数据。

能保存可近 3 年的数据;月统计数据能保存可近 3 年的数据。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能保存可近 255 条事件记录日志;

5.数据采集传输网关系统应采用加密存储、存取权限控制等方式保障数据安全; 

6.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能接收初始化命令,并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进行初始化,参数区设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 

7. 能查询实时数据、事件告警信息、硬件版本号和软件版本号。设置和查询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 

8. 能配置事件及报警功能,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上电、总有功功率越限、电压回路异常、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电流不平衡度、参数变更、状态量变位; 

9. 现场端设备应配备后备电源(电池、电容等)并且符合GB/T 17214.2中第4.3条的规定,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能持续供电。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后备电源应能持续供电≥10 s,保证停电事件能准确及时上报;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后备电源应能持续供电≥6H,保证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完整性。外部电源正常供电后,能对后备电源进行充电;

10. 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具备远程设置互感器变比的功能;

11. 现场端设备应有独立的硬件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应≤±1 s/d。现场端设备能接收中心端监测系统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 

12. 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方可进入控制界面。安全管理功能应为二级系统操作管理权限; 

13. 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无需人工操作,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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