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100/T3型二总线消防应急灯具供电通讯应急照明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核心(以下简称“控制器”),控制器通过CAN总线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通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过二总线给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供电并通讯,将各灯具的状态信息上传至控制器。
二总线消防应急灯具供电通讯应急照明控制器结构合理、可靠性高、功能强、维护方便以及性价比高,系统界面友好且易学易用。
本设备符合标准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控制器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信息,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屏指示报警地点,记录报警时间,声光报警信号将一直保持,直至报警信息消除,点击“复位”按钮。报警声信号可在报警期间点击“消音”按键进行消音。
控制器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组件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检测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包括集中电源、灯具。
当系统组件之间的通讯线或电源线发生短路、断路故障时,控制器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显示屏上指示故障发生时间、故障设备、故障类型以及故障区域。
自动检查控制器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蜂鸣器、打印机的工作状态。自检功能分为常规自检、月检和年检,定期检查电路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常规自检方式为所有指示灯闪亮、显示器、音响器件发声;月检方式为上电48h后,每隔(30±2)天应急工作30~180秒;年检方式为每年应急工作30min。
内置备用电源,主电源欠压或停电时,备电源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系统保持平稳运行状态,有效保证系统可靠运行,且备用电源至少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当系统发生应急启动、故障等事件时,控制器能自动记录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区域以及事件的详细信息,可在日志记录中自定义查询日期及范围,控制器能存储事件记录超过10000条。
为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权限分为“管理员级别”、“操作员级别”和“值班员级别”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操作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
① 额定工作电压AC220V(85% ~ 110%);
② 备用电源:主电源欠压或停 电时,维持监控设备工作时间≥180min。
24小时工作制。
控制器通过CAN总线连接集中电源,传输距离≤500m;超过500m后,可光纤进行延伸。
控制器可监控灯具点位≤1000点。
继电器输出:2组无源常开触点;触点容量:AC220V 1A或DC30V 1A。
① 指示灯检查:主电工作、备电工作、系统故障、故障、应急启动、自动状态、手动状态、消音指示灯;
② 显示屏检查;
③ 蜂鸣器检查;
④ 自检耗时≤60s。
① 记录内容:类型、时间、CAN地址、区域、位置、备注等,可存储记录不少于10000条;
② 记录查询:根据记录的日期、类型等条件查询。
① 值班员:实时状态监视、事件记录查询。
② 操作员:实时状态监视、事件记录查询、设备自检。
③ 管理员:实时状态监视、事件记录查询、设备自检、系统维护。
① 工作场所: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配电室);
② 工作环境温度:0℃~+55℃;
③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5%~95%RH;
④ 海拔高度:≤2500m。